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立足当代中国现实,结合当今时代条件,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
文艺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正确领导是电影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电影事业始终沐浴在党的关怀哺育下,在党的一系列文艺方针的正确指引下不断发展壮大,新中国电影的发展史也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电影事业产业不断发展、繁荣兴盛的进步史。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新中国电影业体制创建
推动“十七年”电影创作繁荣
1948年11月6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向东北局宣传部发出了关于电影工作的第一份指示,其中包括电影剧本审查方针、电影剧本故事的范围,及“请即考虑成立新华影片公司,对全国的电影院供给影片”等内容。1948年12月,中宣部又发出第二份指示,提出关于电影事业统一问题,关于“东影”机构组织和管理问题,以及平津攻下后电影事业领导机关应设在北平等内容。按照指示,以“东影”新闻片组、华北电影队为骨干的北平电影制片厂于1949年4月成立;1949年2月,袁牧之、陈波儿奉命到北平筹建电影事业的领导机关,于1949年4月成立中央电影管理局,隶属于中共中央宣传部。1949年3月,钟敬之等随军南下,接收了南京、上海国民党电影机构和电影制片厂。
1949年4月,中宣部直接领导的中央电影管理局在北平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电影局成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国家管理机关,其任务是负责全面管理全国公私营业电影事业及有关电影的器材和影片的进出口等事宜。同时,继东北电影制片厂(后改名为长春电影制片厂),又先后建立了上海电影制片厂和北京电影制片厂。
1949年11月20日至12月4日,文化部电影事业管理局召开了首次行政会议,确定了1950年电影工作的两大目标:(一)在文化战线上争取进步,电影要在电影市场上从劣势转向优势;(二)在经济战线上试行企业化,所有电影局直属的国营单位都要试行企业化管理。会议提出建立与健全全国及国外发行网,改进影片发行工作,大量扩充放映队,组成全国部队、工厂和农村放映网。在此期间,电影局对全国电影发行机构的设置做了全面的部署,除电影局设立发行处外,在沈阳、北京、上海、汉口、重庆和兰州分别设置了六大行政区影片经理公司,即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六个区公司,实行统一管理。
在全国各大行政区建立了影片经理公司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电影局决定正式组建全国电影发行机构——中国电影经理公司总公司,领导各大行政区公司,并在电影局设立了电影放映管理处,各省市自治区文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各级机构,由此基本形成了从管理到生产、经营的电影事业体制和从中央到地方垂直管理政企合一的电影发行体制。
此后,1952年建立了八一电影制片厂;1953年成立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接着建立上海、北京、农业三个科学教育制片厂;上海美术片厂和译制片厂。与此同时,又建立珠江、西安、峨眉电影制片厂。这样我国的故事片创作生产基地从集中在上海、北京、东北等少数几处,扩大到华北、华东、西北、东北、中南、西南全国各大区。
同时,还对私营电影公司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电影制片厂由国家按生产计划,统筹投资拍摄影片,国家每年定额拨发一定数量流动资金,如遇资金不济的情况,制片厂还可以向银行贷款,制片业得到全面复苏和发展。
1950年,遵照周恩来指示,文化部成立电影指导委员会,任务是:对国营电影制片厂的电影剧本、故事梗概提出意见,对制成后的影片会同各部门审查;对国营电影企业的制片与发行计划和政策提出意见;对私营电影企业的影片在上映前提出意见等。后又成立指导委员会常委会和常委会上海分会。
1950年7月,中央电影局表演艺术研究所成立。1951年又开办了编剧、编辑班和表演二班,后在此基础上成立北京电影学校。1956年6月正式成立了北京电影学院。与此同时,洗印、动画、摄影、编剧、编辑等各个工种的训练班的开设,及时补充了电影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大批人才。
1953年3月,电影剧本创作会议举行。政务院文化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习仲勋在会上要求作家提高责任心,深入生活,要求加强对文艺工作、对作品审查的领导,改进方法。文化部部长沈雁冰也要求文艺工作者提高认识,改造思想,通过创作实践检验和巩固思想改造的成果。
同月,电影艺术工作会议举行。文化部副部长周扬到会做了总结,强调了学习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和电影的艺术领导两个问题。提出建立统一负责的电影剧本审查制度,中央只审查、批准电影剧本的主题题材计划,剧本的审查通过,由文化部和电影局负完全责任。
1953年9月,文化部党组向党中央报告了文化艺术的状况,就电影工作草拟了《关于加强电影制片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建立电影放映网和电影工业的决定》。1954年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由政务院颁布执行。《人民日报》于1954年1月12日公布这两项决定,并发表社论——《进一步发展人民电影事业》。
两个决定分别就制片方针与任务、电影题材计划的制定与剧本创作的组织、电影剧本和影片审查制度等5项内容,以及电影发行放映发展方针、加强电影放映工作的管理、加强并改善影片的发行工作、电影放映队伍应逐步实现企业经营、有计划地训练放映人员等8个方面做出决定。这两个决定是指导人民电影事业在第一个五年计划顺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1956年10月26日至11月24日,电影局召开制片厂厂长会议(即“舍饭寺会议”)。会议讨论如何落实“双百”方针和中共八大会议精神,听取了蔡楚生等人赴欧考察汇报。会议决定对以苏联为模式建立的故事片厂的组织形式和领导方式进行重大改进,并提出“三自一中心”(自选题材、自由组合、自负盈亏和以导演为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方案。
1957年1月15日,文化部党组向中共中央呈报《关于改进电影制片若干问题的报告》,提出对电影制片事业的组织形式和领导方式的改进方案。2月5日,中共中央书记处讨论批准该报告。4月1日,根据文化部改进电影制片工作的方案,上海电影制片公司正式成立,公司下辖江南厂、海燕厂、天马厂,以及美术片厂、翻译片厂、技术供应厂和乐团、演员剧团等。
1958年文化部电影事业管理局放映处与中国电影发行公司总公司合并,成立了新的机构,即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简称为中影公司,是具有行政管理和企业经营双重性质的机构,同年取消了各大区代办处。各省、市、自治区的分支机构均改名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其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全部划归地方政府负责,这种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一直延续到1993年。
1959年3月,文化部向中共中央呈报《关于各地电影制片厂的建设方针的请示报告》,建议采取坚决措施,制止各地新建故事片厂。7月11日至28日,文化部召开全国故事片厂厂长会议,重点讨论献礼片生产以及如何提高影片质量和加强艺术领导等问题。夏衍在讲话中提出要突破老一套的“革命经”、“战争道”,思想要解放,题材要宽广,有意识地增加新品种。陈荒煤批评了“强调政治忽视艺术”等“左”的错误,呼吁要“出大师”、“出流派”。
为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1年6月1日至7月2日,中宣部召开的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和文化部召开的全国故事片创作会议,在北京新侨饭店举行,合称“新侨会议”。
两个会议总结了“大跃进”以来文艺工作和电影工作的经验教训,讨论贯彻“双百”方针、改进工作繁荣创作的具体措施。周恩来总理亲临会场,向两个会议的代表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从理论的高度上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工作的基本道路和基本经验,深刻阐述了以“双百”方针为核心的文艺方针和政策。他强调文艺工作要民主,要符合艺术规律,反对套框子、挖根子、抓辫子、扣帽子和打棍子,使文艺工作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他还鼓励文艺工作者要解放思想,并提出“寓教育于娱乐之中”的观点。
根据周恩来的讲话精神和会议讨论意见,经过进一步的补充修订,中共中央宣传部将《关于当前文学艺术工作的意见(草案)》(文艺八条)印发各地征求意见;文化部也向各电影制片厂下达《关于加强电影艺术片创作和生产领导的意见(草案)》(电影三十二条)。这两个文件集中体现了“新侨会议”的思想精神,成为指导这一时期文艺工作和电影工作顺利调整、恢复的纲领性文件。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改革开放新时期电影事业不断深化改革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时期电影转折的重要关键。全会提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促进了整个文艺的发展。
这一年,中共中央对电影的发展给予极大关注,中宣部部长胡耀邦多次与电影工作者见面交流,并建议在报刊上展开“如何把电影搞上去”的讨论。
在1979年1月电影界春节茶话会上,他鼓励电影工作者创造群星灿烂的年代;在2月间召开的故事片厂长会议上,他再次提出要彻底改变电影落后的状况,大幅度、大踏步、放手地发展中国电影事业;在5月举行的戏剧电影创作座谈会上,他号召文艺工作者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并具体指出了可以创作的题材。电影界贯彻落实,召开不同类型会议,以抓好国庆30周年献礼片为重点,并改革和加强电影事业的管理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又建立了天山、内蒙古、广西、潇湘以及青年电影制片厂等五个故事片创作基地。
1979年8月,国务院批转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决定恢复文革前的管理办法,并通过调整发行收入分成比例,增加用于发行放映事业的生产基金。各级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的利润20%上缴财政,80%留作修复、发展电影发行放映企业的基金。
1979年10月,夏衍在中国电影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现在我们要坚持改革不符合艺术规律和经济规律的电影生产体制。”
1980年1月,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作协、中国影协联合召开剧本创作座谈会。中宣部部长胡耀邦在会议结束前作了长篇讲话,指出文艺工作者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现实,文艺创作的题材无比宽阔,文艺作品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培养一支适应时代的文艺创作大军。这次会议对包括电影在内的整个文艺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
1980年7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的题为《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社论,其中明确写道:“党中央提出,我们的文艺工作总的口号应当是: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1980年8月,中宣部在北京召开了电影体制改革座谈会,此后,电影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逐步开始推行。
1981年12月,文化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故事片创作会议,这是自1961年“新侨会议”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故事片创作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中央书记处书记习仲勋、胡乔木接见了全体会议代表。胡耀邦在讲话中勉励电影工作者“坚持两分法,更上一层楼”。
1984年,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工业企业实行“利改税”,电影业也被规定为企业性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通过银行借贷筹资生产、实现利润,交纳10余种税金。在电影业自身矛盾重重的同时,以电视为代表的多种文娱式样开始大力冲击电影市场,分流电影观众。
也是在1984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委托中共中央办公厅转达了他对在济南举行的金鸡奖、百花奖授奖大会和不久前获文化部优秀影片奖的创作者的祝贺,并向电影工作者提出了希望。
1986年1月20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六届常委会14次会议决议,电影系统整建制划归新组建的广播电影电视部。
1987年,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成立。该领导小组受辖于中宣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全国有关影片的规划、审查和资助。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是指: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以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为表现对象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某些重大事件。
领导小组以中央书记处提出的革命历史题材作品必须遵循的四条原则为指导创作思想。其后广电部和财政部出台摄制重大题材故事片创作的资助办法。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是指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特别是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重大革命斗争;重大现实题材是指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事件。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确立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以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为标志,中国电影由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巨大变革开始启动。
1993年1月5日,广电部《关于当前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这一被电影行业称之为“三号文件”的基本精神在于: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企业必须适应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变四十年来计划经济下电影的统购统销,调整由此形成的制片、发行、放映三者之间经济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
《关于当前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国务院相关文件和我国目前电影事业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必须及时进行电影行业内部机制影院、农村放映队及电视、录像播放电影的观众);检验电影市场的发育如何,要看社会、经济两个效益。文件又指出:电影事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
电影事业主管部门在1993年春,又推出了电影行业改革方案的《实施细则》,并要求各地区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确保上下对接,符合实际,推动改革。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加快了步伐。由此开始的电影改革,打破了统购统销的全国计划生产和发行放映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制片单位逐步有了自主发行权和竞争主动权;影视合流、影视互补大格局初步形成,制片权限逐步下放;企业结构和经营机制逐步调整,制发放一条龙的国有企业集团化、股份制改革开始试点;发行放映院线制试点,进一步打破地区版权垄断格局。
1994年8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通知》发布,提出了一些电影行业进行机制改革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自此,建国以后形成的独家经营、统购统销及电影产品统一分配的计划经济之生产流通模式被打破,促使各个电影企业更快地走向适应市场经济的改革发展之路。
1994年11月,政府主管部门授权中影公司每年引进10部“基本反映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和当代电影艺术、技术成就的影片”,并以分账方式由中影公司在国内发行,以发行收入来保证中影公司完成扶持老、少、边、穷地区电影事业的任务。
与此同时,为了促使国产影片多出精品佳作,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在竞争中诞生的国产大片也在1995年开始以票房分账的形式发行放映。
1996年到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电影事业的繁荣发展,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召开会议、发表重要讲话、会见电影工作者、观看国产影片,从大政方针到具体措施,都给予明确指导。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出席三次电影工作会议和三次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创作座谈会议。
1996年1月,中央决定将原来分属各地方宣传、文化口管辖的地方电影制片厂统一划归广电部领导。整个制片业都归入广电部,关系理顺,更加有利于对电影创作施行整体扶持。
1996年,中央在长沙召开了电影工作会议,提出实施“九五五0工程”的精品战略,即“九五”期间,每年拍出10部,五年拍出50部精品。会议明确了新时期电影创作的九条指导方针原则,出台了扶持电影工作的五项经济政策,部署了改革的五项任务,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电影工作者的积极性,对繁荣电影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会议前后,还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力促精品生产。一是增加电影专项资金,将原来每张电影票收5分钱改为按票房5%统一收缴;二是将从进口影片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资金纳入电影专项基金:三是从电视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后来改为提取各级电视台广告收入的3%,用以补贴精品创作;四是国家对有特别重大意义的影片给予专款补助;五是继续免征电影制片厂的拷贝销售增值税。
在此前后还设立了“五个一工程”、“华表奖”、“夏衍电影文学奖”重奖电影精品,华表奖最高可以给予上百万的奖励。补贴和重奖双管齐下,推动与拉动并举,意在排除精品电影生产的资金障碍,吸引更多的业界人员投身于此类“名利双收”式影片的创作,以保证其生产的良性运作。标志着中国国有电影制片厂整体的制片机制由“贷款制”过渡到了“输血制”。
此外广电部还连续下发了多个文件进行落实会议精神:如关于电影发行年检的电(96)34号文件、抓好重点影片创作的电(96)42号文件、重中故事片报备案剧本的电(96)117号文件、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故事片生产管理的电(96)292号文件、关于送审片规定的电(96)384号文件、关于加强境外影展交流管理的电(96)400号文件、关于合拍片管理的电(96)465号文件等等。在这些计划性经济措施的保障和行政性干预的推动下,主旋律电影的生产迎来了10年来前所未有的良好境遇。
1995年 ,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出《关于改革故事片摄制管理工作的规定》,宣布除原先经国务院批准拥有故事片出品权的16家制片厂外,其它13家省、市级国有制片厂亦可出品故事片;社会法人组织若投资额超过70%,可与拥有出品权的制片机构同署“联合拍摄”。从1995年起,又采取影视合流的作法,并在电视台开设电影频道,所获收益的一部分返还电影制片业。1997年,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局发出《关于试行“故事电影单片摄制许可证”的通知》,宣布国有省级以上和具备相应条件的地市级电影单位、电视台、电视剧制作单位,均可向电影局申请故事电影单片摄制许可证。
1996年6月颁布的《电影管理条例》,是电影走向依法行政的重要一步。《条例》规定国产片放映比例要达到2/3的份额。这部共计8章64条的《电影管理条例》针对电影制片、审查、进出口交流、发行放映、电影事业保障等的管理与运营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标志着电影管理法制化的重要进步。
1997年的北京顺义电影工作座谈会和1998年的南昌电影工作会议,进一步引导电影工作者向着1999年新中国成立50周年的第三次创作高潮攀登。1998年的南昌电影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提出了“电影要繁荣,必须赢得市场”,“电影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要通过市场实现”,“要增强市场意识,面向市场,研究市场,开拓市场,赢得市场”,以及“不能牺牲社会效益去求得经济效益”。
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在2001年庆祝建党80周年的“七一”讲话中,在2001年第七次文代会上,“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都被提到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的政治高度来系统论述。先进文化包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国革命的传统文化,人类一切优秀的文明成果,是中国电影在弘扬民族精神,推动社会进步,繁荣先进文化中的重要使命和新的指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电影工作明确指导思想,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市场,明确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加快电影产业发展。
世纪之交,《鸦片战争》《那山那人那狗》《一个都不能少》《横空出世》《相伴永远》《生死抉择》等一批各具特色的高质量影片相继问世。而影片《甲方乙方》则首次在国内电影市场树立了“贺岁片”的概念,并使“贺岁档”成为市场上最热门、竞争最激烈的放映档期,从而有效地推动了电影市场的繁荣发展。
农村电影工作在这一时期也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1998年,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即到21世纪实现平均一村一月放映一部电影的目标提出。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加快农村文化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农村电影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此外,“十五”期间,国家组织实施了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并将边疆民族地区农村电影放映纳入广播电视“西新工程”建设内容。其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要大力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
2000年,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组建电影集团和实现股份制改革,使制片、发行、放映一体化。并倡议建立以院线为主的供片机制,对进口影片的供片政策也进行了调整。2000年之后,中国电影市场改革开放的步伐更加坚定。在对内改革方面:2001年12月18日颁布的《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中对以“院线制”替代原有的行政级别的发行网络做了具体规定: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由一个发行主体和若干影院组合形成院线,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从此,我国彻底打破了几十年的电影发行网络的行政区划管理模式。2002年2月,国家广电总局颁布施行修改后的《电影管理条例》。在仍然明确规定实行电影许可证制度以及相应的电影审查制度的同时,明显降低了行业准入的门槛,对社会资金和机构包括民营企业开放了电影准入的限制,允许社会包括外方以合资、合作方式建设改造电影院,并提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
在对外开放方面:2000年10月底,外经贸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我国的电影院经营业拉开对外开放的帷幕。尤其是在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WTO以后,中国电影市场实行了更大程度的开放,国产电影也面临着与好莱坞大片的激烈竞争。WTO我国在电影领域作出的承诺:一是在与《中国电影管理条例》一致的前提下,每年引进20部外国影片作为分账片放映;二是加入WTO后,允许外资参与改造、改建中国影院,但外资的比例不得超过49%。
2003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签署(CEPA)。在安排中,内地与香港在电影上达成了3项主要承诺:一、香港公司拍摄的华语影片经内地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可不受配额限制,作为进口影片在内地发行。二、香港与内地合拍的影片可视为国产影片在内地发行。三、对香港与内地合拍电影,允许港方人员增加所占的比例,但内地主要演员的比例不得少于影片主要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故事不限于发生在中国内地境内,但情节或主要人物必须与内地有关。
随着协议的确立和不断完善,内地与香港在电影制片、发行、影院建设等方面的合作越来越密切。其后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的电影和交流合作日益频繁、贸易障碍越来越少,共同打造了中国电影的新品牌,共同促进了中国电影的新发展。
进一步面向市场、面向世界
电影步入产业化发展轨道
数字化为电影业插上腾飞的翅膀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并对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确立了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2003年9月28日,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时颁布了三个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这三个规定在新的《电影管理条例》基础上再次为电影产业的开放和发展提供了更大的政策支持。
2003年10月11日至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明了电影改革的方向,电影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就在这一年,北京博纳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等第一批7家民营企业获得国产影片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一大批民营企业新型市场主体迅速诞生。
2003年10月2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0号发布《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鼓励境内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与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或单独成立制片公司,电影发行、放映同时向境内符合要求的民营资本放开。
也是在2003年,《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发办〔2003〕1407号)基于对广播影视产业发展面临形势的分析,提出了发展广播影视产业的相关措施。其中指出,要加快国有电影单位转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施公司制改造,建立市场化经营模式;积极推进股份制,探索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形式;扩大电影集约化经营,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电影资源,大力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意见》同时指出,要深化电影企业内部机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有序高效的决策机制、经营机制、评估机制,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
2004年1月下发的《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鼓励电影系统外多种资金参与电影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精神,强调了发展我国影视产业的重要意义。2004年3月18日,《关于印发<电影数字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广发影字〔2004〕257号)提出了到2010年电影数字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并围绕推进制作数字化,建立健全数字节目发行网络,推进城镇数字影院建设,建立农村、社区电影数字化放映网点,加快数字电影相关设备与软件国产化进程,加强基础建设,加快培养数字化人才等提出了具体措施,加快电影数字化进程,规范中国数字电影的建设。
2004年3月2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团中央、文化部等部门联合举办“全国影视动画工作会议暨动画片题材规划会”,会上时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赵实提出:要解放思想、创新体制,加快发展影视动画产业。会议通过并下发《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广发编字〔2004〕356号),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发展目标以及相应的对策措施,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影视产业的开发和经营,加强和境外产业的广泛合作。
2004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下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开始实行,这两份文件对包括电影在内的文化产业在财税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2004年11月,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了《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在放开电影制作、发行、放映领域主体准入资格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扩大了投融资主体开放的范围,并用法规形式巩固了电影产业改革的成果。
一系列政策的连续推行产生了明显效果,2002年中国电影只有100部,2003年为140部,2004年为212部,2005年为265部,而且票房开始上升,综合实力开始增强。
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电影制作单位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实施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有条件的可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条件成熟的可申请上市。
在2005年3月29日下发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从事影视相关制作、发行的企业被列入税收减免的政府鼓励文化企业范围。
2005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下发,强调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
2006年9月15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其中指出,要把文化创新作为“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的重点,并明确了未来五年将着力发展的九类重点文化产业,影视制作业就是其中之一,纲要指出要发展影视内容产业,提升电视剧、非新闻类电视节目和电影、动画片的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满足多种媒体、多种终端发展对影视数字内容的需求。纲要还确定了国家数字电影制作基地建设工程、国产动漫振兴工程等四项重大文化产业推进项目,以期“十一五”时期在重点领域取得跨越式发展。
2007年,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下发《广电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第一次纳入到国家和地方地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按照中央确立的“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购买、群众受惠”的新思路,依托于数字技术放映的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现了创新发展。这标志着农村电影发展从工程建设上升到体系建设和政府保障的层面,具有里程碑意义。
2009年7月22日,《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规划从财政、金融、税收等各个方面,对电影产业重点领域给予政策支持。2009年9月发布的《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中,将电影产业链条中的多个环节纳入鼓励类别。
作为新时期指导我国电影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10年1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明确了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措施,为促进电影产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和良好的条件。
2010年3月,全国电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为电影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快实现我国由电影生产大国到电影生产强国的历史性转变。
2010年9月,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召开全国影视创作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出席并讲话,指出影视创作要用正确的价值观展现思想力量,要用科学的历史观反映社会本质,要用多彩的乐章奏响时代主旋律,要用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生活,要用精益求精的态度打造精品力作。
2011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基本确立了之后5年内国家对于电影产业的支持态度。
2011年国家电影主管部门在河北唐山召开县级城市影院建设现场工作会,对推动新一轮影院建设热潮、满足更多城市观众观影需求产生深远影响。
同年底,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一系列促进电影产业化改革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快速推进,形成了电影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格局,一批民营影视企业迅速崛起。在中国电影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民营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显示出了越来越强的创作生产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国产影片增加产量、提高质量和拓展市场作出了显著贡献。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我国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电影主管部门紧密联系国家发展、时代进步主题,根据中国国情和改革开放的大节奏,推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制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产业布局,形成了文化自主的创作格局,打造出了中国特色的新型电影发展模式,中国电影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从小数量到大数量的根本变化过程。
2014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亲自主持召开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推动文艺繁荣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创作生产出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并表示“一部好的作品,应该是经得起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的作品,应该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应该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
2015年10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会议强调: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依靠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2019年7月23日,国家电影局下发《国家电影局关于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优秀电影展映展播活动的通知》(国影发〔2019〕1号)。
其中就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优秀电影展映展播活动分别对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各电影院线、各影院、相关制片单位、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相关行业协会、各电影频道以及电影行业主要媒体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从总体要求、活动安排、措施保障三个方面予以细化和明确。
从2013年起,国家各部门统筹协作,通过各项政策加强农村放映工程建设,规范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工作。2013年4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中央财政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其中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按照每村每年12 场,每场平均200元的补助标准支出;2014年12月8日,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把基层工会组织利用会费组织看电影等归属于合理范畴;201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鼓励在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加快农村数字电影放映项目的推进;2015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将公益性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等包括进政府对五年内电影公共服务的购买内容;2015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今后五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具体要求,有助于切实推进农村电影“室外转室内”、“站着看转坐着看”工作。
总体看来,在中央精神和相关政策红利的推动下,新时代的中国电影创作活力显著增强,创作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面对习总书记提出的“文化在发展繁荣过程中,局部出现过于重视经济效益、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电影主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推动电影供给侧改革不断向良好的方向发展,深入推进电影产品的供给侧改革,将提质增效、提质量上水平作为中国电影的根本任务,有力改变了中国电影长期以来形成的投资主体单一、创作主体陈旧的传统模式,创作空间豁然开朗,电影产业供给侧改革持续深化,“中国电影新力量”蓬勃生长,多品种、多类型、多样化的作品结构进一步完善,国产影片观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国产影片的市场主体地位更加巩固。
在简政放权方面,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电影主管部门遵循产业发展规律,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推动“放、管、服”改革,大幅削减和下放权力,不断优化服务,使中国电影的生产力得到极大释放。
2014年2月18日《关于实行国产电影属地审查的通知》下发,其中明确区分了总局与省级广电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管理职责,并规范审查内容;
2016年2月25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的审批”,“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和“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分离、审批”,“电影院加入院线审批”等一系列审批环节;
2016年5月18日《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下发,废止了《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审批管理办法》和25个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从上游管理层面简化行政审批,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简政放权,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随着电影产业改革不断深化,中国电影形成了多种成分共同发展电影业的崭新格局。国有、民营公司公平竞争,大、中、小、微型企业各展风采,以“互联网+”为显著特征的创新力量加快融入,为整个行业注入强劲动能。
2016年,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等行业领先者先后正式登陆资本市场,2017年,珠江金逸、横店影视等民营企业也纷纷在资本市场上传来喜讯。
众多“新鲜血液”的融入在推动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新问题,其中互联网内容监管难,互联网放映和银幕放映审核标准不一等问题较为突出。面对发展难题,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1月7日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要求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主管部门也连续推出一系列措施,规范互联网领域及相关视听内容,稳定线上线下两个市场,保证电影产业持续向好发展。2017年4月12日,《关于规范点播院线、点播院线规范经营的通知》下发,其中明确规定:从事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服务,要依法取得电影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2019年4月16日,为严格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综合版权收益,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全体会员共同制定签署《关于影片进入点播影院、点播院线发行窗口期的公约》,其中规定,窗口期为影片在电影院线首轮上映档期的2倍,且电影院线的首轮上映档期由电影版权方决定。
除了规范互联视听节目播出管理外,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影院放映达不到标准以及偷、漏、瞒、虚报电影票房和侵权盗版等现象制定专门政策。2014年以来,各级主管部门先后出台多项通知规范相关市场。2014年1月17日,《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下发,要求各地严格推行《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等政策法规,其目的是建立和完善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的电影市场体系,营造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影市场环境;2014年12月22日,《关于进一步提高放映质量的通知》下发,该项规定主要针对影院银幕亮度和声压级达不到应有技术标准的现象,规范影院放映质量管理;
2015年2月9日,《关于加强影院放映技术管理、提高电影放映质量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电子商务售票工作的通知》相应出台,在要求影院确保放映设备的质量和品质的同时将电子票务纳入票务规范体系,明确了电子商务售票的规范和流程;2015年9月29日和30日,连续出台《关于严厉打击在影院盗录影片等侵权违法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数字水印技术运用、严格影片的版权保护的通知》,在申明严厉打击在影院盗录侵权等违法行为态度的同时,倡导利用包括“数字水印”在内的科技手段,加强版权保护;2015年10月14日《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发布,同日国家电影专资办下发《关于规范影院票务系统硬件配置工作的通知》,两份文件都表示要严格审核影院票务系统,并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推动影院票务系统规范管理工作有规可依、违规必究。2018年11月8日,国家电影局下发了《国产电影复映暂行规定》,并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复映影片的规范,明确划分了复映影片的管理办法,和放映规模。
面对那些严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电影主管部门也重拳出击,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巡查整改,有力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例如2016年影响较大的影片《叶问3》票房造假事件和湖北省黄石市盗版电影案件,后者成为我国因盗录、盗播电影入刑的第一案。2017年3月20日对首批326家2016年以来瞒报票房收入的影院实施严厉处罚,引发电影行业强烈反响和社会广泛关注,被视为电影产业促进法施行后规范市场的“第一记重拳”。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文化立法领域的一次突破,也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一座里程碑,是对电影产业化改革实践经验进行的总结与提炼,以法律的形式为未来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和路径规划,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和国家对发展文化产业认识的不断深化,包括电影产业在内的整个文化产业已被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国务院也将电影产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在财政方面对中国电影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持,激活产业融资能力,减轻产业发展负担,鼓励影院建设,促进电影产业发展。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由此吹响。2014年5月31日出台的《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是近年来参与部委最多、涉及领域最广、扶持力度最大的政策文件之一。
该项文件从加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大电影精品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影产业发展,对电影产业实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城市影院建设资金补贴政策,加强和完善电影发行放映的公共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对电影产业实行金融支持政策,实行支持影院建设的差别化用地政策等八个方面支持中国电影做强整个产业链,提升中国电影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2014年11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享受其他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也在同一天由这三个部门出台,其中规定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此一来,影院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从原先的6.6%缩减为现在的3.3%,影院负担得到极大减轻。
2015年8月31日,由财政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电影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等,对产业链条的各个重要环节进行更直观的补贴和资助。
为了中国电影发展时期培养观众的需要,2012年开始,国家对以影院建设为主要环节的放映端给予大力支持。2012年11月,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连续出台3项通知,助力影院建设和发展,《关于“对新建影院实行先征后返政策”的补充通知》是电专字[2004]2号文件的补充文件,其中规定对东中部地区县级城市及乡镇、西部地区省会以外城市的新建影院,当年(自然年度,下同)放映国产影片票房收入达到总票房收入45%(含)以上的,从下一年度起可继续享受电影专项资金先征后返政策;《关于返还放映国产影片上交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其目的在于引导放映终端加强对国产影片的放映,拓宽优质国产影片进入市场的渠道;《关于对安装数字放映设备补贴的通知》则表示要对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影院安装使用数字放映设备进行补贴。2013年8月29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县城数字影院建设补贴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县城数字影院建设予以补贴。
在国家的相关政策支持下,中国电影的终端建设呈现出迅猛发展的趋势,2013年电影银幕数量18195块,同比增长38.7%,2014年电影银幕数量为23600块,同比增长29.71%,东部发达地区和一二线城市影城数量接近饱和。针对新建影院增速过快、局部过热的情况,国家各部门适时进行了相关战略调整。
2015年2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县城数字影院建设补贴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对部分贫困地区县城首家数字影院采取“先补后建”资助方式,并适当放宽了建设标准。
2015年6月23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连续出台两项文件,其中关于调整电影专项资金对“新建影院先征后返”、“资助城市影院改造”的政策,就主要宣布对2015年7月1日新建(改造)开始营业的影院,停止执行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补贴;《关于调整电影专项资金对“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奖励政策的通知》则对2016年1月1日后取得《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停止执行专项资金的补贴。
2018年12月13日,国家电影局下发《关于加快电影院建设 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到2020年,全国加入城市电影院线的电影院银幕总数达到8万块以上,并提出鼓励电影院线公司依法依规并购重组。鼓励跨地区、跨所有制进行院线整合,推动电影院线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人民院线”、艺术电影放映联盟以及校园院线等特色院线;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则,推动点播影院和点播院线规范发展,积极拓展电影放映创新业务。目前全国总银幕数达到6.5万多块,稳居全球首位,且数字化水平领先,结构布局合理,其中政策红利的推动力显得尤为重要。在扶持优秀国产电影,鼓励创作精品项目,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方面,各级主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度重视。多项政策也与时俱进,支持力度更大,覆盖范围更广,分别从制片、发行、放映等各个环节对优秀项目进行奖励。
此外,2013年7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为了保护和扶持当时相对薄弱的国产动画产业,出台了《推动国产动画电影发展的9条措施》,增加对动画电影制作的扶持。
2015年起,电影主管部门连续派遣多批 “中国电影新力量”骨干人员,分别赴迪士尼、派拉蒙、环球、华纳兄弟等好莱坞大制片厂学习。《流浪地球》导演(郭帆)、《西游记之大圣归来》导演(田晓鹏)、《疯狂的外星人》导演(宁浩)、《唐人街探案》系列导演(陈思诚)、《熊出没》系列总导演(丁亮)等都在学员之列。
2016年2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表示中央级电影专项资金将奖励优秀国产影片制作、发行和放映;2016年3月3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奖励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影院的通知》,对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的影院给予奖励;一周之后,《关于对优秀国产影片进行奖励的通知》出台,其中表示成立“优秀国产影片评选委员会”,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制作技术和艺术创新的优秀国产影片继续给予奖励。
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中国电影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把贯穿其中的坚定信仰信念、真挚人民情怀、自觉历史担当,体现到创作实践之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上,用艺术的方式、优秀的作品展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转化为神州大地的生动实践。
2018年,按照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由中宣部统一管理电影工作,这是加强党对电影工作全面领导的战略安排,是推动电影事业产业持续繁荣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举措。
2019年2月27日至28日,全国电影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宣部常务副部长、国家电影局局长王晓晖在讲话中表示:做好新时代电影工作,必须把握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好“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确保电影工作正确方向;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繁荣创作生产,推动电影创作由“高原”向“高峰”迈进,打造中国电影的“中华民族新史诗”;必须进一步夯实基础,加快影院建设,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健全完善电影工业体系,着力打造领军型电影企业,推动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大电影人才培养力度,努力推动中国电影走向世界,提升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坚定不移向电影强国目标迈进。
2019年7月11日,国家电影局在横店召开调研座谈会,中宣部常务副部长、国家电影局局长王晓晖出席并讲话,希望大家切实用足用好扶持电影发展的有利条件。要用好体制红利,充分认识电影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机遇,国家电影局将一如既往协调各方力量,做好电影管理和服务工作;要用好改革红利,完善电影法律法规,继续深化院线制改革,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强化版权保护,激发优质社会资本投资电影的积极性;要用好政策红利,落实好财政、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推动国有电影企业做优做强,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营造良好电影市场环境。
新中国成立70年主旋律电影大事记
1956年4月28日
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艺术问题上的“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的“百家争鸣”,应该成为我国发展科学,繁荣文学艺术的方针。这一方针由毛泽东提出,经中共中央确定的关于科学和文化工作的重要方针。5月26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报告会,陆定一代表中共中央向知识界作了题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讲话,对这个方针作了全面的阐述。
1979年10月底
邓小平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祝词,为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文艺工作点燃一盏明灯。他强调,“我们的文艺属于人民”,“人民是文艺工作者的母亲”,我们的文艺,应当在描写和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方面付出更大努力,取得更丰硕的成果,要塑造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创业者,表现他们那种有革命理想和科学态度,有高尚情操和创造能力,有宽阔眼界和务实精神的崭新面貌。要通过这些新人的形象,来激发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推动他们从事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创造性劳动。
《祝词》是新时期著名的纲领性文献,贯穿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刻总结了艺术创作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对文艺与“四化”、文艺与政治、艺术主体与客体、党的领导与艺术家的责任等关系作了全面阐述,确立了新时期文艺工作的指导方针。
1989年
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新中国成立4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再一次将“二为”方向明确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1994年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将电影界1987年提出的“突出主旋律,坚持多样化”的口号规范为“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同时又提出了“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1995年,在世界电影诞辰100周年、中国电影诞辰90周年大会上,提出“多出精品,促进繁荣,再上新台阶,迎接新世纪”的号召。1996年在视察八一电影制片厂时,要求电影工作者“创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致,具有强烈吸引力、感染力的优秀作品”。继而他又在1996年12月中国文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国作协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讲话,指出文艺家需要讴歌英雄时代,反映波澜壮阔的现实,深刻生动地表现人民群众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伟大实践和丰富的精神世界。
2005年
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出席纪念中国电影诞生100周年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希望全国广大电影工作者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要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注重从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中汲取思想营养和艺术灵感;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努力创作出更多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的精品力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同志亲自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出席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并发表重要讲话,亲切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文化艺术界、社会科学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先后给内蒙古乌兰牧骑队员回信、给老艺术家牛犇同志写信、给中央美院老教授回信,阐明新时代发展对文艺工作的本质要求和对文艺工作者的殷殷期待,揭示文艺发展基本规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擘画宏伟蓝图,激发起千万文艺工作者共筑中国梦的豪情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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