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台《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影视产业开放开发先行先试的十条意见》,全力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影视产业开放开发、先行先试,服务平潭开放开发取得新成效。
在影视产业基地建设方面,《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平潭建设基于海峡两岸面向丝路沿线的国际影视产业基地,鼓励台湾企业设立合资企业在平潭从事电影后期制作服务和投资建设电影院,主动协调鼓励知名影视机构在平潭设立分支机构。
在创作生产和作品引进方面,《意见》提出,鼓励以平潭为题材的优秀影视作品创作生产,集结资源,重点打造1~2个影视精品,展示平潭国际旅游岛的文化魅力;推动我省机构引进台湾电影,在平潭设立“台湾影厅”“台湾书店”,每年举办一次“闽台电影周”。同时,支持提升平潭电视节目制播能力,提高节目质量,进一步做好在岚台胞收看台湾电视节目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影视交流和传播方面,根据《意见》,“海峡影视季”“两岸青年网络视听作品创作大赛”“中国影视基地联盟峰会”等重要影视交流活动将逐步落户平潭,并支持平潭举办“共同家园论坛”“两岸影视业合作交流研讨会”以及“两岸青年(大学生)优秀影视作品分享会”等活动。同时,合作共建视听网站“海峡视频网”,打造闽台优秀网络视听节目传播平台,拓展移动端服务,推动构建平潭影视立体传播格局。另外,将统筹协调全省影视节目资源,支持平潭做好对台对外宣传工作。
为支持平潭影视产业人才建设计划,《意见》提出,将主动协调两岸影视院校、影视人才协会在平潭设立分支机构,定期组织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和交流。
《意见》还提出,进一步研究下放或委托,赋予平潭有关影视方面的省级审批权限。支持平潭在两岸影视产业合作方面先行先试,继续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给予平潭影视方面更加开放的政策。
来源:平潭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