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财政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申报2019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的通知》,对2019年度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通知原文如下:
财办文〔2018〕5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委宣传部、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央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有关要求,现就2019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为改革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式,促进财政政策与文化产业政策有机衔接,2019年专项资金将大幅度减少项目直接补助,重点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安排以下两类项目:一是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采取对重点影视项目直接补助方式,项目征集、遴选、评审工作由中央宣传部牵头负责;二是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采取对文化服务出口后奖励方式,项目征集、遴选、评审工作由商务部牵头负责。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支持方向及牵头部门。
1.推动影视产业发展(中央宣传部牵头负责)。重点支持用于增强文化自信、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反映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取得重大成就和宏伟业绩题材的重点影视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2.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商务部牵头负责)。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服务出口,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对列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且在2018年1月1日至8月31日(以下简称期间内)具有较好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根据其期间内文化服务出口额按比例予以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1.重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有明确要求和工作任务项目。承担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文件中详细说明工作任务内容、完成时间、工作目标等具体情况。
2.申请项目企业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业。
3.预算申请文件应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属重大项目类别、申请金额或文化服务出口额、项目简介、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3)等内容。具体项目申报资料,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报送。
4.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部门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以往年度专项资金已支持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程序。
1.中央本级项目。
(1)2018年10月22日前,中央预算部门审核汇总提出所属项目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文件报财政部,同时分别报送相关项目中央牵头主管部门(中央宣传部、商务部)。中央预算部门应以部(委、局)函形式向财政部报送专项资金预算申请文件;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以企函形式向财政部报送;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企函形式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具体项目申报文本书请按申报指南的要求,报送相关项目中央牵头主管部门(中央宣传部、商务部),逾期不予受理。
(2)2018年10月26日前,中央宣传部和商务部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组织项目评审、遴选,将项目预算安排方案和意见报财政部。
(3)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安排方案由中央宣传部、商务部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项目预算按照规定时间纳入相关中央预算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下达。
2.转移支付项目。
(1)2019年2月18日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项目牵头主管部门(省级党委宣传部、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开展项目征集、遴选、评审、汇总和推荐工作,联合向财政部报送专项资金预算申请文件,同时分别报送相关项目中央牵头主管部门(中央宣传部、商务部)。项目申报文本书请按申报指南的要求,报送相关项目中央牵头主管部门(中央宣传部、商务部),逾期不予受理。
(2)2019年3月1日前,中央宣传部、商务部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组织项目评审、遴选,将项目预算安排方案和意见报财政部。
(3)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安排方案由中央宣传部、商务部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财政部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统一时间要求下达预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着力从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各个方面入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组织实施项目库管理,完善项目入库和退出等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申报文件质量,确保申报项目信息真实、准确。
(三)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中央各预算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党委宣传部和商务主管部门应协调配合,规范审核程序和标准,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项目评审机制,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
(四)全面推进绩效评价。按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细化、完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单位填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重大项目方面)》(见附件3),组织开展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重大项目方面).rar
财政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2日